为深入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工作,全面提升立案工作能力水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立案工作制度
1、立案工作要做到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
2、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间内及时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3、当事人来法院起诉,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提交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请求的基本证据材料。
4、当事人口头起诉的,告知其应当递交书面诉状;当事人不能书写诉状且委托他人代写有困难的,可要求其如实陈述案件情况和联络方式,记入笔录并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交其签名或者捺印。
5、当事人以信函邮寄方式起诉的,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要求的,通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应写明原因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退回材料。
6、根据当事人请求,对因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或者身患重病卧床不起确实无法到法院起诉且没有能力委托代理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接受起诉材料;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到法院起诉。
7、案件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管辖的,告知当事人不属于法院主管或者本院没有管辖权的理由。
8、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最先接到起诉材料的法院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立案,不得要求当事人到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9、诉讼材料欠缺、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应向当事人发放《补充补正诉讼材料告知书》,做到一次讲清要求。不得因起诉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绝立案。
10、当事人前来立案时,应向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并提示当事人认真查看,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降低诉讼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1、起诉材料中证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按照立案工作要求补充,当事人坚持不补充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但不能以支持诉讼请求的证据不充分为由拒绝立案。
12、遇到疑难复杂情况,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的,应在履行审查程序后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13、发现涉及群体的、矛盾易激化的纠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和有关部门联系,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4、通知当事人立案时,应向当事人下发案件受理通知书,载明立案时间。
15、当事人在立案后询问证据是否有效、能否胜诉等实体问题时,不得向其提供倾向性意见。
16、当事人预交诉讼费,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确定,不得额外收取或者随意降低。
17、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交费,并告知无正当理由不交诉讼费将按撤诉处理。
18、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的,应按照本院有关职权分工规定,做好审查和执行工作。
二、立案接待工作纪律
19、严格遵守立案窗口接待工作文明礼仪要求,杜绝不文明用语和不文明接待行为。
20、立案接待工作应遵守法定工作时间,非法定节假日必须坚守岗位。遇有非正常天气,本着便民原则,提前开放接待场所。
21、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工作时间应统一着法官制式服装,佩戴徽章,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女同志不得化浓妆,佩戴首饰,男同志勤修须面,干净整洁。
22、接待当事人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态度诚恳自然、言语和气亲切,使用“您好”、“您有什么事情”等文明用语进行问候和询问,不得对当事人使用辱骂、嘲讽和挖苦的语言。
23、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应注意倾听,耐心作答;对能够马上答复或办理的事宜,应当场答复或办理;当时无法决定的,应约定再次联系的时间或告知其等待通知。
24、遇到言辞激烈、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应保持冷静,不得与其发生争执或简单推诿;对当事人的无理要求或错误意见应及时释明,礼貌拒绝。
25、案件当事人人数较多的,应告知其推举两名至三名代表陈述请求,并做好情绪安抚工作,防止引发秩序混乱。
26、在接待工作中,应对当事人平等对待,根据需要,对特殊人群提供便民诉讼服务。对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在办理诉讼手续时,应根据本院情况为其提供便利服务。
三、立案窗口便民设施
27、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便民诉讼知识,帮助当事人了解法院诉讼程序和立案工作流程,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展示的便民诉讼内容应包括:各类案件起诉文书样式,民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及申请再审流程图。
28、在立案大厅放置数量充足的便民诉讼材料,供前来立案咨询的当事人查阅和索取。便民诉讼材料应包括:诉讼须知、起诉及申请执行书样式等。
张贴诉讼费用交纳的流程图及诉讼费收费银行地点及线路图,方便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和及时将银行缴费单据交回。
在立案大厅设置电子查询设备,供立案咨询的当事人査询。电子查询内容应包括:全市两级法院的地址、电话,本法院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分工,案件的立案、审判流程,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人民法院有关诉讼费用交纳的其他规定,起诉书、申请执行书样式等信息。
29、在立案大厅设置当事人休息室或休息区域,配备桌椅、笔、纸、饮水机、水杯等物品,为当事人提供适宜的等候和休息环境。
四、其他
30、对扰乱立案大厅秩序,妨碍立案工作人员工作以及攻击、侮辱立案工作人员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或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31、本规范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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