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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规定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8/10/8 10:21: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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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增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法院执行工作公信力,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执行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案件执行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或者向执行当事人告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不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有关信息的,执行法院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二条 下列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执行费收取依据;

  (二)执行款专用帐户;

  (三)法院内部监督执行工作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四)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情况。

  第三条 下列情况应当在执行开始时告知执行当事人:

  (一)执行案件案号;

  (二)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当事人申请执行,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及时审核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应当将立案的相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应当承担的风险,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四)执行法院应当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或线索,书面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

   (五) 承办法院执行部门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条 下列情况应当在执行过程中告知执行当事人:

   (一)承办法院执行部门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调查后,应当及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二)承办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的,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并在实施执行措施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三)委托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事由,执行法院及联系方式;

   (四)承办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相应的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者罚款措施的,应当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及申请复议的程序。提出复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在上级人民法院复议结束后,将复议的结果及理由告知申请复议的人和其他当事人。

   (五)承办法院应当按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估、拍卖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的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

   (六)评估结束后,承办法院应当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

   (七)承办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3日前,将拍卖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拍卖结束后,承办法院应当及时将拍卖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

   (八)承办法院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或者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一般应当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对事实清楚、关系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不召开听证会,径行予以书面审查。对审查结果,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不需要制作裁定书的,应当以其他方式告知各方当事人。

   (九)承办法院决定中止案件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定书应当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结果,阐明中止执行的理由,告知当事人中止执行案件的管理制度、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并援引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条 承办法院决定对案件终结执行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定书应当充分说明终结执行的理由,并明确援引相应的法律依据。

第六条 承办法院应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各个环节的案件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录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为当事人查询、了解、监督案件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如实通报法院已经完成的执行行为并告知下一步的执行计划。

第八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查阅执行卷宗的,承办法官应当允许,具体时间和查阅范围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执行情况决定。

第九条 告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告知的,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或者记录备案。也可以采取通知、公告、法院网络、微信、短信、微博及其他新闻媒体等告知方式。

  第条 执行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告知的,执行人员应向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记录备案。必须告知的应当通过公告等法定方式告知。

  第十一条 对执行当事人的询问请求,执行人员应当耐心接待,及时答复,并视情记录备案。

十二条 对应当公开或者告知的情况不予公开或者告知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县、区法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