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7日15时,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甘肃省委原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原主任唐兴和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唐兴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215万元、美元2万元、VERTU手机2部、欧米伽手表1块,判决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唐兴和在担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室副主任、主任、办公厅副主任、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5万元、美元2万元、VERTU手机2部、欧米伽手表1块。
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兴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唐兴和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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