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维军主持召开市法院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关于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审判水平,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奠定坚实基础。
党组书记、院长方维军讲话指出,坚持学习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人民法院担负着惩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狠抓政策理论学习的同时,认真学习与执法办案密切相关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颁布《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法律意见实施的思想工作。分管院长和各庭室负责人要组织法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新修订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深刻理解精神实质,用足用好法律政策。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履行好审判执行工作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遵循审判规律,规范审判业务关系,强化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提高审判案件质量和效率,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