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凉州区南二环路城乡结合部的冒充警察抢劫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费某某获刑三年。
2016年4月的一天午夜十二点左右,被告人费某某酒后在武威市凉州区和平镇枣园村二组巷道口处,谎称是公安人员查嫖娼,将被害人肖某某强行拽拉至凉州区公安局和平派出所附近,以接受调查处理为由,强行让肖某某交出随身携带的312元现金后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害人肖某某当即报警,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费某某提出上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当场使用暴力方法,强行索要、掠走被害人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正确,二审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