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赵某于2006年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后因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共同房产(楼房一套)归王某所有。离婚后因该房屋一直被赵某的父母实际占用,王某遂以物权确认、排除妨害为由将赵某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赵某三人停止侵害。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予履行。王某于2011年10月向民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绝配合,执行通知书一直未能送达。无奈之下,执行员只好在该楼口张贴执行公告。这一招果然奏效,在公告张贴的次日,赵某的父母便来到了执行局。但当执行员面对两位年逾古稀的被执行人时,愕然无语。二位老人重病在身,步履蹒跚,加之情绪激动,浑身颤抖,面对如此病重的老人不要说强制搬迁了,过激的话语都可能引起意想不到的后果。经过一番安慰,待老人倒完苦水,情绪稳定后,执行人员掺扶着老人将他们送出了法院大门,第一次执行就这样不了了之。就在法官犯难之时,申请人王某见法院执行不力,竟然私自带人用电钻强行打开楼门,要将赵某父母撵走,二老以死相抵发生激烈冲突,矛盾骤然升级。事态紧急,执行员立即赶到现场,并邀请民勤县检察院、公安局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到场配合。从中午1点开始,到晚上11点,工作人员换了两茬,但双方毫不退让,劝解说服工作毫无进展。为防止事态恶化,经请示院领导,执行局决定当天晚上派三位执行人员留守值夜。执行人员一夜的辛苦和苦口婆心的规劝终于感动了当事人,双方同意了执行人员提出的缓期解决的方案:双方都先临时搬出争议房屋,该房屋先由法院查封,由被执行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立案,法院将中止执行;如果三个月时间内既未立案,又协商不成,法院将再强制执行。矛盾终于缓和了下来,执行人员暂时松了一口气。
虽然事态暂时得以控制,但压力并未减轻。执行人员凭多年的经验和职业敏锐性,发现本案有点蹊跷,那就是本案的重要被执行人赵某一直未露面。为弄清真相,执行局决定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组织人员亲自上门给赵家解释工作并了解实情,另一方面调取审判卷宗,认真阅卷,了解纠纷的起因、矛盾的焦点,分析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义务的原因。经多方调查,终于得知原委,原来赵某系耳聋且轻度智障,父母为其成家倾注大量心血,赵某与王某婚后购置楼房时,赵某的父母确实给予了大力支持,二人离婚时,因赵某无主见,轻率地将楼房让给了王某。而二位老人生活异常艰辛,寒冬腊月,家中冷得让人无法久留。得知儿子将楼房让给了王某,心中怨恨,便搬至此楼房居住,以死相抵,现赵某已被亲戚们安置到武威,打工为生。经过综合分析案情后,发现此案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执行局将案情汇报后,由法院将情况向有关单位作了通报。检察院决定受理该被执行人的抗诉申请,并向法院发出了暂缓执行的检察建议书。期间,双方当事人不断到市中院、检察院、县委及县法院上访,引起县委、人大及信访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执行局多次召集双方及其亲友协商,但终因分歧太大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转眼三个月的时间马上就过去了,年关将近,申请人王某再次到法院催促执行,并声称如果赵某再不交付房屋,其将自行强行入住。腊月二十日,执行局遂召集诸葛亮会,大家一致认为此案即使再审,也只会给双方当事人增加诉累,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现在最可行的办法是努力促进双方和解,消除隔阂,化解矛盾,遂决定再做一次努力,再进行一次调解。腊月二十二日,执行局再次邀请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场参与调解。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反复复给双方释法说理,摆事实、讲道理,功夫不负有心人,三个多小时的劝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王某在小年之前住进了楼房,而被执行人赵某也拿到了5万元的补偿款,该案的执行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以人为本”不是一句简单的政治口号,而是一种理念,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面对每一件具体的案子,法官需要的不仅是法律的要素和程序,更应该学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推己及人。体察双方当事人的需求和感受,从而发现矛盾的真正原因,找到解决问题最有效最有利的方法。以本案为例,王某与赵某离婚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没有颁布,虽然赵某父母对争议楼房有出资、有投入,但面对赵某父母二位的情况,执行法官并没有简单贸然的进行强制搬迁,而是走访调查,调取卷宗,认真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充分理解了年迈的父母为自己的弱智儿子成家而付出的巨大心血,了解了二位老人目前的困境和怨念。即便如此,在检察院建议中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也没有简单地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因为他们知道,虽然一纸裁定完全可以将自己肩上的担子卸去,但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转一个圈回来,仍需法院去执行,不同的仅仅是给双方当事人再增加一份诉累而已,为了不再让双方当事人在复杂的官司和漫长的等待中遭受煎熬,为了让这个社会多一份和谐,执行法官以自己的智慧和努力敦促双方互相理解、互相让步,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这份协议从根本上消除了双方的隔阂,解决了一个矛盾,确实为我们的社会增加了一份和谐。
该案的圆满执行是民勤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行人性化执行方式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多元化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构筑能动执行、和谐执行新格局的结果。同时,该案的执行也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成千上万类似于此的人和事构建成的社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