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勤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民生案件,尤其对农民工案件,院党组要求在办案中全院相关庭室要坚持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在立案环节,开辟“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在审理环节,凡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求优先办理,及时办结;在执行环节,全院优先安排人力、物力,采取一切合法可行的执行措施,让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给权利人带来法律权威的法律文书,确保赢了官司的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血汗钱。
年末岁初,民勤法院成功执结了一批拖欠农民工的劳务费纠纷案件,取得了满意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外出打工人员的赞扬。本院环河人民法庭审、执结的汪某等14位农民工诉杨某追讨工资案,就是其中一起典型案例。
该案被告人杨某,系民勤县重兴乡人。2009年,作为实际施工方承包下内蒙古某路政建设公司的路基、路面建设任务,雇佣同乡农民40余人组成施工队,由汪某带领施工。2010年工程完工,杨某却以无钱为由一直拖欠十四位农民工共计八万余元的工资,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汪某与其他十三位农民工于2011年2月将杨某诉至法院。是年2月22日经法院调解,审结了案件,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杨某依旧未履行给付义务,汪某及其他十三名原告遂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负责执行案件的环河人民法庭,根据该案执行的特殊性和难度,及时向院主管领导作了汇报。根据院领导批示一定要特事特办的要求,执行庭抽调有关人员协助环河人民法庭,穷尽执行措施,集中力量执行,以求在春节前将所欠劳务费执行到位并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执行法官们按照院领导的要求,再次详查卷宗,共同研究制定执行计划。在查到被执行人的藏身住所后就即刻驱车前往内蒙,蹲守在当地,想方设法查询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失时机地反复向被告人杨某说明全国的执行新形势和新举措,以案说法,并明确给他交代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经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仍执迷不悟,拒不执行,遂于2012年1月11日,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强制措施。鉴于法律的权威性及失去自由的痛苦,加上家人亲友的劝说和自己的反省,在除夕被告人杨某履行了协议,办案人员放弃休息及时如数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欠款。当十四位权利人在年关如数拿到他们追要已久的辛苦血汗钱时,百感交集。
2012年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民勤县人民法院接到了申请执行人汪某的电话,他代表他们十四位申请执行人对民勤法院及办案法官在年关之际,不辞辛苦,想方设法为他们如数追回拖欠他们的劳动报酬,让他们过了个愉快、踏实的春节,表示真诚地感谢!他说:从这件事,也改变了他们以往对法院和法官的一些不正确、偏激的看法,他们认为法院、法官还是公正为民办事的,他们还要带领他们村的社火队来给法院干警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