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姚某,我看到你发的短信了,周一我到法院,履行担保责任。"2018年4月22日下午,这样一条信息发到了古浪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机。
尹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件标的14万元。古浪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人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张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执行僵局。2018年2月20日,执行人员再次找到张某某预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张某某称自己的财产投入到生意中周转,现只有20000元可以履行,希望法院再宽限二个月,到期一定履行,并请其朋友姚某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尹某某同意执行担保。法院释明担保责任后,姚某当场写下保证书,担保金额121000元,法院决定中止执行本案。
2018年4月20日,担保到期后,张某某未履行义务,法院决定依法执行担保人姚某的财产,并将执行事项以短信方式告知姚某,姚某才给执行法官回复了上述短信。4月23日,姚某到法院偿还了申请人尹某某的债务121000元。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期间,古浪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广泛运用执行担保,发挥执行担保功能优势,采取执行担保方式办理执行案件20件,到位标的45万余元。通过执行担保,一方面为申请执行人实现其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大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延缓执行期限,给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时间空间,保护了被执行人的预期利益,使执行工作达到了双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