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执行机关甘肃省武威监狱以甘武狱发[2014]115号、116号提请减刑报告,对在押罪犯安永鑫、马国仁等356名服刑人员提请我院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经审查材料齐备,我院决定立案。现将执行机关甘肃省武威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依法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请在五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我院提出。
公示期限:2014年8月19日至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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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