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中院依法对一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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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中院依法对一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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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6/15 10:19:25 阅读次数:6938

 

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2018年4月13日上午,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故意杀人犯高占文执行死刑。

2013年2月,罪犯高占文与被害人米某相识。同年3月高占文与米某在天祝县某茶府店内,因故发生争执,高占文用围巾勒住米某颈部,用啤酒瓶击打米某头部,致其死亡。

 2012年4月,罪犯高占文与被害人李某某开始来往。2013年1月高占文在其打工宿舍内,与李某某因故发生争执。高占文用线衣衣袖勒住李某某颈部致其死亡,并将李某某的尸体用床单包裹,藏匿于一下水井内。高占文因杀害被害人米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杀害李某某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安人员从下水井内打捞出李某某的尸体。

罪犯高占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琐事纠纷动辄杀人,采用衣物勒颈、用钝器击打头部等手段先后杀死二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本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高占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犯不服提出上诉,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该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宝贵的权益,生而平等,在法律上同等重要,不容任何人随意侵犯和剥夺,否则必将受到严惩。同时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使人人在美好和谐的新时代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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