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⑴、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⑵、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⑶、受理不服下级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⑷、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⑸、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⑹、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⑺、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综合指导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⑻、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领导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⑼、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⑽、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⑾、负责本院并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⑿、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⒀、领导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⒁、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部门19个,分别为:机关党委、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内设警务科)、法医技术室、监察室(纪检组)、司法行政装备处、信访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613.36万元,支出总计7221.70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401.38万元、下降39.92%,支出增加3944.33万元、增长120.35%,主要原因是全省法院系统非税收入增加、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公用经费调标相应增加了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61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1.72万元,占96.36%;其他收入131.63万元,占3.64%。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221.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7.42万元,占29.32%;项目支出5104.28万元,占70.6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80.47万元,较上年减少3608.3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81.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0.22万元,下降10.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3.34万元,增加99.14%。主要原因是年初时全省中、基层法院部分项目在省法院院机关,尚未全部下达至各单位,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135.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20.13万元,增长59.71%。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增加、人员的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87.26万元,增加193.74%。主要原因是年初时全省中、基层法院部分项目在省法院院机关,尚未全部下达至各单位,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2万元,占0.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年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未做预算;公共安全支出4963.18万元,占96.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42.6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7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1.9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时全省中、基层法院部分项目在省法院院机关,尚未全部下达至各单位,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2万元,占1.2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5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时全省中、基层法院部分项目在省法院院机关,尚未全部下达至各单位,如:全省智慧法院信息化项目、第二批全省法院业务费等项目;住房保障支出90.24万元,占1.76%,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2.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7.23万元,较上年增加62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普调工资、员额制工资改革调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255.06万元,较上年减少133.04万元,主要原因是省法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8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8.78万元,主要是由于出国(境)费用较高时间较长。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94万元,主要原因年末决算时将公务用车部分维护费列入维修费科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7.8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少。
公务接待费4.27万元,主要用于食堂餐厅公务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人次及数量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辆;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42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34.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4240.60万元,增长151.80%,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办公经费相应增加。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其中:轿车10辆,越野车3辆,小型载客汽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家具、办公设施、办公大楼的零星维修等方面。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