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武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赵伟栋等47人涉黑案件二审审理及判决情况。甘肃法制报、兰州晚报、武威电视台、武威日报、市委政法委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晓介绍了赵伟栋等47人涉黑案件二审审理及判决情况,中院刑一庭庭长、案件主审法官现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问题。
被告人赵伟栋于2008年因故意伤害、2012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司法机关处理后,仍不思悔改,自2016年以来,先后纠集具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组织、发展了以其为首要分子,以田宜民及马煜等6名被告人为骨干成员,刘文智等25名被告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维持组织生存和发展,赵伟栋通过购买彩票、开设公司、经营娱乐会所,伙同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赵伟栋还以给组织成员免费提供食宿、提供车辆、发放工资、出资摆平纠纷、提供庇护,购买仿真枪支、刀具、棍棒用于犯罪活动等方式,予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在该组织形成、发展过程中,赵伟栋纠集、指使组织成员对武威市凉州区多个娱乐会所、酒吧、茶屋、网吧、电玩城等场所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犯罪19起,其中寻衅滋事9起、抢劫1起、敲诈勒索5起、非法拘禁1起、开设赌场1起,强迫交易2起。以赵伟栋为首的组织成员携带凶器,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强拿硬要,采用暴力威胁、持械恐吓、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轻伤、11人轻微伤,侵害了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生活秩序。赵伟栋等30名上诉人及其他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赵伟栋等47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财产刑。
一审宣判后,赵伟栋等30名被告人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武威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本案被告人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是如何审理的?
答:本案被告人人数多,涉及罪名多,犯罪事实相互交织,证据材料繁多庞杂,属武威法院有史以来审理的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本院受理该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党组书记、院长牛文忠同志提出了“遵循法定程序,严格证据标准,确保公正高效,努力办成铁案”的具体要求,全院上下坚持“一盘棋”思想,迅速抽调富有办案经验的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了审理。合议庭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审查了上诉理由,交叉审阅了全案卷宗,适时提审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为未自行委托辩护人的24名上诉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合议庭按照上诉案件全面审查的原则,对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定罪处刑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评议形成了拟处意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请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集中在哪些问题上?
答:本案被告人共有47名。一审宣判后,赵伟栋等30名被告人主要对部分罪名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提出上诉。本案系共同犯罪,二审中,针对上诉人的各类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不同辩护意见,合议庭认真进行了梳理归纳和审查分析。我们在裁判文书中分别予以了充分说理和有效回应,严格遵循并充分体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标准。
记者:本案二审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方面与一审是否一致?
答: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审是“基础”,二审是“关键”。武威中院作为二审法院,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坚持全案审查原则,所查明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与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一致。该案对各被告人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与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贯彻了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做到了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体现了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的办案要求。随着终审裁定的作出,为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该案二审的顺利审结,极大的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为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