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民勤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承担着审理本辖区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案件以及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履行惩治犯罪、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职能。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8个: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治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420.2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5.42万元,下降2.63%,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20.42万元,较上年减少101.65万元,减少31.5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2,199.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23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收入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9.27万元,占95.43%;其他收入 100.50万元,占4.5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2,27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6万元,增长0.3%,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06.56万元,占61.89%;项目支出866.20万元,占38.1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19.7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73.61万元,下降3.08%。主要原因是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精神,严格压减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7.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7万元,增长0.20%。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13.75万元,支出决算为1,99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73万元,支出决算为7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等导致人员减少,故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91万元,支出决算为4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出等导致人员减少,故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48万元,支出决算为56.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中有住房保障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1.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9.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36万元,增长10.44%,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增加、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公用经费111.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1万元,下降27.70%,主要原因是在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8.98万元,支出决算为8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大幅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9.62万元,增长84.08%,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购买两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86.00万元,支出决算为8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不超预算购买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4.98万元,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47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0万元,下降27.7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7.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9万元,增长31.3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分批次参加了法院系统统一安排的民法典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79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3项,涉及资金7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总体完成预期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1)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办案业务经费完成率达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2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支出。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242件,结案5473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10%,强化了审判职能,更好的履行了审判职责,为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同时通过组织干警参加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和上级法院业务培训班等活动,培训干警600余人次,提高了干警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综合业务保障经费完成率达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万元,执行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数量指标,下设案件结案数量指标,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667件,结案2406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完成了既定目标,实际案件审结工作完成较好;二是质量指标,下设案件结案率指标,我院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667件,结案2406件,结案率达到87.73%,完成了既定目标值,案件审判质量较好;三是时效指标,下设审限内结案率指标,该指标反映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案件数占审结的案件总数的比重,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242件,按期结案5473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10%。完成了既定目标,实现了案件办结及时、零逾期的目标。四是成本指标,下设三公经费指标,2020年度我院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对“三公”经费进行控制,同时严格贯彻过紧日子方针,通过优化保障管理方式,培养节俭文化,在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的同时,降低成本开支,节约行政成本;五是经济效益指标,下设结案率指标,该指标反映报告期内的结案总数占同期发案总数的比重,主要反映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单位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效果。2020年我院加强了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667件,结案240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773.43万元,结案率达到87.73%,完成了既定目标,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是社会效益指标,下设社会公众满意度指标,2020年我院推动建立阳光司法机制,上网公开裁判文书578篇,庭审直播604场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通过组织法官以集中宣传、民法典进校园、进军营、进企业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在法院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普法宣传稿件,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推进了平安民勤和法治民勤的建设;七是生态效益指标,下设公益案件结案率指标,2020年我院未涉及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八是可持续影响指标,下设跨部门协调度指标,2020年我院各部门沟通与协作情况良好,跨部门协同度高,能够通过设立专项任务组,定期例会、随时交流等多种举措确保各个环节顺利进行;九是满意度指标,下设上诉率指标,满意度指标主要考虑人民群众满意度,同时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保障了民生权益,我院实际上诉率控制在了10%以内。
(3)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完成率达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9万元,执行数为47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物业管理费、维护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等方面支出,我院全力保障机关运行、物业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安保等后勤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在保证质量、厉行节约的前提下,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办案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提高;三是工作效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办案水平;二是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三是提高工作效率。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详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2020年民勤县人民法院绩效目标自评表
3.2020年民勤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报告
民勤县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