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早上,由公益诉讼起诉人凉州区人民检察院诉古浪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在凉州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凉州区法院受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凉州区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张晓峰副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凉州区法院副院长叶文宝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凉州区法院审判监督庭派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监督。
2017年7月,古浪县绿洲昌源砼业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某决定,将古浪县治沙林场位于黄花滩镇马路滩村的公益林林地推毁,用于修建蓄水池及料场,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占用林地面积为5.59亩,树种为白刺等灌木、林种为防风固沙林,起源为天然林,森林类别为国家公益林,保护等级为二级。为此,古浪县绿洲昌源砼业有限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侯某某被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经法院审理,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古浪县绿洲昌源砼业有限公司、古浪县林业局与八步沙林场签订林地恢复协议,委托八步沙林场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古浪县绿洲昌源砼业有限公司缴纳了保证金15000元,并承诺按标准和时间恢复植被。
但此后,古浪县人民检察院经实地调查拍照取证,发现古浪县绿洲昌源砼业有限公司及侯国琪并未恢复被破坏的森林植被,只是对部分被毁林地进行了简单的固沙处理,非法占用林地修建的蓄水池和料场一直在使用当中,古浪县林业局也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督促当事人恢复林地植被。古浪县人民检察院遂于2018年6月5日向古浪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古浪县林业局及时纠正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违法行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恢复被侵占破坏林地的生态环境和地表植被。随后,古浪县人民检察院再次实地调查,发现古浪县林业局除向当事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外,并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当事人非法占用林地修建的蓄水池及料场仍在使用中,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古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古浪县林业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被破坏的5.59亩国家公益林地生态环境和资源未得到及时修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立案调查,并层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后,移送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对被破坏的5.59亩国有公益林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恢复被古浪县绿洲昌源砼业有限公司及侯国琪侵占破坏的5.59亩国家公益林地的地表植被。
庭审经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古浪县林业局未全面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应当确认其行为违法。经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依法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审理,开启了凉州区法院行政公益诉讼的窗口,有力宣示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坚决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也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主动履行职责起到了引导警示作用,促使其积极作为,确保社会公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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