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15时,随着法槌敲响,古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杜某某、马某、陈某某等22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公开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在天祝藏族自治县华藏寺镇形成了以被告人杜某某和被告人陈某某、马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争霸一方,逞强斗狠,分别纠集多人在天祝县城水利局巷道、新桥持砍刀、钢管、棍棒等工具聚众斗殴;在茶楼、滨河路、汽车站、商场、KTV、火锅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滋事生非,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肆意毁坏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威胁当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县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会议精神,将教育整顿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压实责任,精心部署,用执法彰显公平,用行动坚守正义,把教育整顿与扫黑除恶紧密衔接、一体推进。该案的公开宣判,是县法院扎实推动队伍教育整顿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县法院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使命担当,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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